國家市場監管局發布通知 加強汽車遠程升級(OTA)技術召回監管
今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(OTA)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。通知要求,即日起所有采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生產者,都應按照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》及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》的要求,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。此外,對于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實施的OTA技術服務活動,生產者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補充備案。
對于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、實施召回的行為,生產者也應制定召回計劃,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,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。同時,當車輛在中國市場發生被入侵、遠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時,生產者應立即組織調查分析,并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。
(王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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