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食品浪費法正式實施 制止餐飲浪費別矯枉過正
“菜葉有蟲眼或稍微泛黃,能吃掉卻全被當垃圾扔掉”,因蔬菜過度挑選問題,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對一中學食堂發出《責令改正通知書》,并對當事人進行約談。據悉,這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》實施以來,廣西向浪費食物的商家開出的首張罰單。
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是社會共識,作為教書育人的重要場所,學校更應積極作為。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食品浪費現象,依法懲處是必要之舉,如此才能確保厲行節約不流于表面、不浮于形式。可問題是,扔掉有蟲眼或者泛黃的菜葉確屬食品浪費嗎?監管部門的處罰事由恐不能服眾。
法律明確界定了“食品浪費”: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,包括廢棄、因不合理利用導致食品數量減少或者質量下降等。如此看,在關于食品浪費的討論中,安全性當是食品的第一要素,其次才是未合理利用。具體到涉事的學校食堂,菜葉有蟲眼或者泛黃可能說明食材存在安全問題。為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計,扔掉這些菜葉情有可原,不能與食品浪費直接畫等號。
要承認,蔬菜過度挑選確實降低了原材料的利用率,導致大量餐余垃圾的出現。當“物盡其用”與“舌尖上的安全”相沖突時,解決之道是“疏”而非“堵”。約談食堂負責人并要求限期整改,一紙罰單看似對癥下藥,實則并未對關鍵問題作出回答——被扔掉的菜葉該如何處理?學校食堂每天要供應三餐,勢必會產生大量餐余垃圾。本著服務意識與節約理念,監管部門不妨積極為菜葉“找出路”,諸如幫忙聯系就近的養殖場。疏通問題堵點才能拉近民心距離,進而將制止餐飲浪費落到實處。
“一次矯枉過正的處罰”,針對廣西就食品浪費開具的首張罰單,不少網友如此感嘆。確實,缺乏對政策本意的深刻理解,生搬硬套法律法規,最后出現的只能是制止餐飲浪費中的形式主義。從過去的經驗看,稱體重點餐、N-2點餐倡議、將適量點餐納入服務員月度考核……一系列奇葩規定劍走偏鋒,既無助于培養厲行節約、反對浪費的社會風氣,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人們的抵觸情緒,消解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自覺性。
概而言之,在遏制“舌尖上的浪費”這件事上,既要旗幟鮮明反對執法不力的行為,也要防止用力過猛出現的形式主義。這要求監管部門深入餐飲浪費重災區,積累執法經驗,總結典型做法,完善各項舉措,精準把握執法尺度,從而真正將厲行節儉落到實處。
責任編輯:hnmd003